Guilin karst World Heritage Site |
桂林喀斯特遗产地的保护保护与管理 桂林喀斯特遗产地受到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的保护,建立了多级管理的有效管理体制,在人员、机构、资金方面有保证,遗产地葡萄峰林片区和漓江峰丛片区已经划定了明确的遗产地及缓冲区边界,并且建立了相应监测指标,适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各遗产地都制定了相关规划,在规划中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遗产地管理与保护提出具体规定与要求。 法律保障:桂林喀斯特遗产地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相应受到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此外,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各遗产地具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与条例,能够对遗产地实施有效的保护和全面的管理。 管理机构:桂林喀斯特的主要管理机构为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漓工委)、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漓管委)。这两个机构实际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开展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漓工委(漓管委)是桂林市委、市政府的派出的正处级机构,市财政全额拨款。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增挂“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局”牌子),下设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 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已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的多级管理体系和政府、技术机构、研究机构、社区等多方面的协作机制,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至自治区级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至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体系,为遗产地管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社区参与:村规民约是村落居民关于行为规范的约定,由居民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确保村落居民的生活、工作与遗产地的保护相一致,同时也着力于传统风俗及价值的保护。遗产地内社区居民在长期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同时也发展了一些传统的保护利用自然的方式,保持了村落与环境的和谐。通过村规民约来提高村民的自然保护意识,提高社区管理能力和自我约束力,为更有效管理当地生态环境、生态系统、自然资源等起到有效作用。 上一篇: 磨盘山客运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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