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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桂林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大事记

       【继续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2013 年3 月,桂林市人民政府通报2012 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12 个县(自治县)考评结果:荔浦、灵川、阳朔、资源县人民政府获一等奖,全州、恭城、灌阳、临桂、永福、兴安、龙胜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获二等奖;5个城区考评结果:秀峰区人民政府获一等奖,七星、象山、叠彩、雁山区人民政府获二等奖;17 个市直部门考评结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获一等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获二等奖。

  【桂林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2012 年7月3~6 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工作组,对桂林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组认为,桂林市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重过程、重实效、重惠民,有重点、有特色、有成效,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数据较为可靠,26 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一致同意通过桂林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复核现场检查。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保持佳绩】2012年,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2011 年考核结果,桂林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率、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等均高于全国城市考核平均水平。在自治区2011 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中,取得98.5 分的成绩,居自治区14 个地级市的第一位。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2012 年,桂林市共完成1214个建设项目的环保行政审批工作,其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291 个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余923 个项目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100%。桂林市环保部门全过程管理审批的建设项目,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中有检查、建成运行后有监督,防止和减少环境矛盾纠纷。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项目验收实行联审制度。以对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评价促进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和资源环境优化配置,从决策源头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建立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督促有关规划编制部门依法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完成了对《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桂林国家高新区铁山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确保桂林市重点工业区可持续发展。配合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派专人负责重大项目服务,并参加市重大办组织的项目论证会,对桂林市项目建设中的环保问题给予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完成了广西(桂林)园林园艺博览园、雄森熊虎山庄搬迁(扩建)、国电桂林恭城燕子山49.5 MW风电建设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年内,全市共对470 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其中市环保局验收项目31 个,12个县环保局验收项目401 个,5 个城区分局验收项目38 个。“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合格率为100%。

  【污染减排成效显著】2012年,市环保局加强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共申报登记排污单位219个。年内,市环保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2012 年度桂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减排项目全部分解落实至各县(区)。全年全市计划减排项目38个,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 个、结构减排项目18个、农业源减排项目19 个。除1 个工程减排项目延期至2013 年完成外,其余项目全部按期完成,共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44.1 吨、氨氮2 吨、二氧化硫186.3 吨、氮氧化物73.2 吨,总量减排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饮用水源环境管理】2012 年年初,市人民政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风险源排查整治,成立了桂林市饮用水源保护及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颁布了《桂林市2012 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风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2012 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风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了桂林市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4月中旬,桂林市通过了国务院对落实《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核查,并获长江中下游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相关省市第一名成绩。组织开展饮用水源的相关调查和评估,市区及各县完成相应的饮用水源环境现状报告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及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安全专项检查,对敏感县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地进行现场督察,确保全体市民都能喝上清洁干净的放心水。

  【危险废物管理】2012年,桂林市危险废物主要有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危险废物。其中:工业危险废物主要来自电镀行业;医疗危险废物来源于各医疗机构在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包括一次性输液管、手术残余物、化验废物和传染性废物等。年内,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908 吨,综合利用量859 吨,处置量49 吨,处置利用率100%,对外排放量为零;医疗危险废物收集量和处置量均为2439.64 吨。新建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投入试运行,使其无害化处置过程更加可靠。

  【放射源管理】2012 年,桂林市放射源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通讯、科研等领域。放射源核素主要有60 Co、192 Ir、137 Cs、131 I、89 Sr等。全市放射源共计155 枚,其中类放射源数41 枚、II 类39 枚、III 类3 枚、IV 类35 枚、V 类37 枚。年内,市环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海事局等分别牵头组成5个检查组,对桂林市涉及核辐射安全的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96 个。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规范安全与防护措施。督促完成灵川县远东公司3 枚钴60、桂林独秀水泥厂12 枚铯-137 和全州县洮阳水泥厂1 枚铯-137 的废源收储工作。全年桂林市没有发生放射源丢失和核辐射安全事故。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2012年,市环保局组织申报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全年共获得各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1.61亿元,其中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38亿元,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645 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113 万元,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185 万元,广西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32.25 万元,广西第二季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32.25万元,第二批重金属污染防治区本级专项资金1320 万元,市级监控中心运行维护补助经费17.5 万元。全年市本级财政下达环保专项资金528.29 万元,受补助项目(单位)49 个。

  【环保专项行动】2012年,市环保局继续组织开展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市、县两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桂林市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符合《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均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时限。二是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造纸、淀粉、酒精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的监管,巩固污染减排成效。三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养殖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桂林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污水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增排污口。四是做好2012 年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案件工作,将12 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列为当年市级挂牌督办案件,有10家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完善环保法规】2012 年,市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环保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制订《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该标准分别从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农业生态等方面,对违法行为进行了133 项的细分,确定相对应的处罚幅度。开展扩权强县(即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工作,制订《2012年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等8 个具体方案。重新修改并制订《桂林市环保局出具环境保护行为证明暂行规定》,完善出具环保核查证明的公平、公正、合法性。全年共对94家企业申请出具环保守法证明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促进环保执法队伍的行为规范,先后制订《桂林市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管理暂行规定》《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纪律规定(暂行)》等20 项有关制度、办法与规定,实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环保工作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

  【环境执法】2012年,市环保局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全年共出动1288 人次,检查排污企业230 多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9 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5 件,处罚金额215.6 万元;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 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12 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作为2012 年桂林市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案件,其中10件年内解决。

  【加强排污费征收】2012 年,市环保局按照《桂林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的原则,按月、按季二种收法核定排污单位排污费。在足额征收2012年排污费的基础上,加大对上年欠缴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在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方面,把建筑工地的排污申报工作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有机结合,依法全面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全年共征收排污单位157 个,征收排污费688.31 万元,其中建筑工地噪声超标排污费470.68 万元。

  【建筑施工现场监察】2012年,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市建筑企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会议,重申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制度。将中午、夜间施工审批改为中午、夜间施工申报并严把审核关,对确因生产工艺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中午、夜间施工申报项目,在对申报材料初审的基础上派人到工地进行现场核实,严防施工单位虚报谎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行为,全年共办理夜间施工申报67 次,立案查处建筑施工违法行为39 件,建议处罚金额64.48万元;接到建筑施工噪声投诉453 件,出动调处人数1028人次,处理率100%。

  【噪声达标区监测】2012 年,市环保局制订了《2012年桂林市噪声达标区调整工作计划》,并下达到各个部门,以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为手段,加强监控力度,掌握监测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对噪声排放超标单位,采取限期整改或治理、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其噪声达标排放。年内,桂林市噪声达标区扩展调整,噪声达标区总面积为54.94 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占市区建成区面积63.5 平方千米的86.52%。

  【烟尘控制区建设】2012年,市环保局加强烟尘控制区巩固工作,将计划任务下达到各城区。对烟尘控制区范围内的炉窑灶实施严格的环境监察制度,做好环境现场监管记录,督促排污者按规定运行。全年全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已建成的69.60 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窑炉、茶炉达标率均达到大气功能区划的标准,复测率100%。

  【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管理】2012 年,市环保局通过多项措施确保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噪声防控工作。一是在桂林电视台、《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新闻媒体播出、刊登中考、高考噪声控制通告。二是在考试前召集各个建筑企业举行中考、高考噪声控制会议。三是中考、高考噪声控制期间成立中考、高考噪声执法组,24小时值班,接到举报电话立即出动,及时制止违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考、高考复习考试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的行为。

  【加强第三产业环保管理】2012 年,市环保局城区各环保分局全年共出动713 人次对134 家第三产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项目是否与审批相符、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地沟油排放去向、排污口是否规范化等,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全年共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81 份,对情节严重的80 家第三产业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出动260 人次对73个新建第三产业企业进行环评审批,其中68 个准予行政许可,5 个未予行政许可。

  【环境在线监控】2012年,市环保局设立的与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正常运行的监控点49 个。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各月的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转率均达95%以上,符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环境保护部的联网要求。全年完成对桂林市各季度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考核和发放补助资金124.49万元,新建氨氮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24 套、氮氧化物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13 套。全市各季度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均超过90%。

  【生态环境建设】2012年,市人民政府通过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将生态县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人民政府,全年完成315 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34 个自治区级生态村获命名。至年末,全市126 个乡(镇)环境规划全面通过专家论证。年内,桂林市获得自治区生态引导资金项目7 个,获补助资金330 万元。漓江流域7 个县36 个乡(镇)178 个建制村获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支持,共获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补助资金1.38 亿元,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213 个,重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并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处置。

  【环境保护建议和投诉处置】2012 年,市环保局共接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电、来访652 件次,其中建筑施工噪声382 件次,市辖区厂矿企业及其他213 件次,专办上级部门转来的各类投诉57件次。共出动1548 人次调处各类环境污染投诉,处理率达100%。年内,桂林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提出环境保护相关建议1 件、提案6 件,涉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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