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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桂林生态环境建设大事记【全市实现生态示范区创建目标】 2008年4月,桂林市平乐、荔浦、临桂县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授予的国家生态示范区称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全州、灌阳、永福县的生态示范区创建迎接检查工作会,并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12月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考核验收。至此,桂林市12个县全面实现生态示范区创建目标。 【全市11县《生态县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2008年,全州、灌阳、平乐县的《生态县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至此,桂林市11个县的《生态县建设规划》通过评审,为生态县和生态市创建打下良好的基础。 【环境优美乡镇创建】 2008年,桂林市全面展开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试点的申报工作。制订《桂林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及城区并组织实施。阳朔县阳朔镇、灵川县大圩镇等乡(镇)积极申报,阳朔县阳朔镇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验收,荣获自治区第一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上一篇: 2009年桂林环境污染治理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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