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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桂林环境污染治理大事记【污染源治理效果良好】 桂林市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是2005年度污染控制工作的重点。市环保局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数据,逐一审查所有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超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治理或整改。全年对15家企业(其中1家企业2项超标)下达了市政府的限期治理通知书,其中废气11家,噪声3家,废水2家。有7家单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为加强桂林市噪声达标区(以下简称噪达区)的巩固管理工作,确保噪达区覆盖率大于60%,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2005年桂林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工作计划》,下达到各个部门。并以排污许可证发放为手段,掌握监测数据,动态管理,发现超标单位,及时采取限期治理或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其噪声达标排放。对在申报、检查中发现的16家噪声超标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其中餐饮业13家、工业企业3家。大部分单位已治理达标并通过验收。 市环境保护局制定《2005年桂林市烟尘控制区工作计划》,并下达到各城区,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减少市区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结合烟控区的工作,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炉、窑、灶进行严格的环境监察制度,认真做好环境现场监管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污染治理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全年共出动2300多人次,对402台窑炉、锅炉、餐饮大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烟尘排放超标的立即进行限期治理,共对10家单位下达限期治理的通知,均如期完成限期治理工作。经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402个烟尘控制源排放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100%达到规定标准。5个烟尘控制区巩固建设工作报告全部通过专家评审和市政府验收。 2005年是桂林市正式实施在划定区域禁止使用燃煤的第一年,为配合市人民政府在划定区域禁止使用燃煤,市环境保护局采取各种措施,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禁煤区实行严格监管,达到了预期目标。 【全面实施和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 2005年,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全面实施和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把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作为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全年共办理排污许可证1840个。市环保局进一步细化、规范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工作程序,根据企业、服务业等不同类别,制定申办排污许可证的工作程序,提出申办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公布上墙,使工作程序进一步公开化、规范化,也为各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了便利的服务。 【加强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监督管理】 11月9日~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检查。一是各县环境保护局开展自查,二是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两个检查小组,负责对市区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部分矿山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效果,一是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摸清了桂林市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为桂林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建立了一个信息平台。二是注重实效。通过听、查、看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为加强和完善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桂林市对全市全面开展医疗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提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市区所有医疗废物全部收运至桂林新安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安全处置,年内全市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督查行动】 放射性核素在桂林市工业、医疗、通讯、科研、教育等领域被广泛应用,全市涉源单位128家,放射源347个,其中密封放射源133个,非密封放射源214个,放射源核素主要有60Co、147Pm、192Ir、137Cs、238Pu、99Tc、 131I、125I、89Sr、153Sm等。密封放射源主要分布在水泥、医疗、科研、造纸等行业,非密封放射源主要分布在医疗行业。全市原有闲置废弃放射源185个,已有154个送至自治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7月13日~22日,桂林市由环保部门牵头,联合安全监查、公安、经贸、卫生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放射源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市督查组重点督查各城区、灌阳、全州、兴安、资源、恭城、临桂县的放射源安全情况;其余各县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县的放射源进行自查;通过市、县、区各级政府的通力协作,此次督查取得良好效果。督查组针对各涉源单位放射源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手续、使用放射源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场所等内容,逐个逐项地检查。督查组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各涉源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放射源管理意识,加大对放射源的管理力度,建立完整的放射源使用台帐,补办辐射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及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放射源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放射源工作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和放射源贮存库的安全防范管理,对个别闲置废弃放射源采取强制收贮措施。 【完善环保法制建设】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制定了《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量罚办法》,并编制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和格式文本,各执法部门照章执行。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2005年市环境保护局对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56件(其中运用简易处罚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319件)。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件,维护了环保法规的权威性和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追缴行政罚款及滞纳金46.68万元。受理行政复议案1件,审定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重大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2005年,桂林市以督办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开展市区小餐馆、小饮食店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并对全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等进行了环保专项检查和整治。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5246人次,检查企业1712家,立案40件,结案40件。其中,限期整改15家,依法取缔、关闭5家,停产治理7家,处罚12家,累计罚款2.24万元。 【环保投诉下降】 2005年桂林市及12个县环保部门接“12369”电话投诉和接洽群众来信来访总计2795件,比上年下降8.3%。其中,市环境保护局接“12369”电话投诉和接洽群众来信来访2181件,现场调处出动人员6590人次,调查处理2181件,处理率100%。12个县环境保护局接“12369”电话投诉和接洽群众来信来访614件,现场调处出动人员2577人次,转有关部门处理8件,调查处理614件,处理率100%。 【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 2005年,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对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污染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出动3260人次,现场检查市区污染防治处理设施179台套,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100%。12县环境保护局共出动4099人次对709台套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7.7%,有效地防止了污染事故的发生。市环境保护局共出动710人次,现场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项目180个;12个县环境保护局共出动492人次,现场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项目89个。中高考期间,市环境保护局共出动220余人次对所有考场进行巡查,处理投诉60多件,保证了中高考环境的安静。 【排污管理】 2005年桂林市及12个县参加排污申报的单位共计3827家,市区申报单位2403家,其中工矿企业、事业单位723家(医院18家),第三产业1680家;12个县申报单位1424家,其中工矿企业、事业单位597家(医院28家),第三产业827家。桂林市及12个县环境保护局全年征收排污费总计3049.69万元,开征排污费单位3824家。其中,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征收排污费1416.02万元,开征排污费单位1318家。12个县环境保护局征收排污费1633.67万元,开征排污费单位2506家。 【加强第三产业环保治理力度】 年内,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各城区环保办公室加大对市区第三产业环境管理的力度。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桂林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情况,各城区环保办公室对第三产业环境监管的工作突出以环境管理为重点,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开展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规范洗车场和夜查歌舞娱乐场所噪声等专项行动。共出动1358人次,检查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02家,其中饮食业和歌舞娱乐场所377家,汽车美容和洗理178家,限期整改共143家,罚款50家,限期治理13家。各城区环保办公室对职责范围内的第三产业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执行到位。全年共对232个新建项目“三同时”进行现场监管,对违反“三同时”法律法规的7个新建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各城区环保办公室认真接待和调处环境污染投诉,全年接到和处理第三产业环保投诉1358件,出动4560多人次,调处率100%。2005年,城区环保办公室做到了依法、全面、足额征缴排污费,共开征排污费1139家,征收排污费110.05万元。 【及时得当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及时排除破产企业桂林金元珠宝企业集团公司危险废物安全隐患 2004年12月15日市环保局接到桂林金元珠宝企业集团公司(已破产企业)内存有大量含氰巨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电镀废水)的情况报告,立即通报市公安局和安监局。市环保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到现场检查,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牵头,局属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对整个事件的处理做了紧急布置安排:一是对桂林金元珠宝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二是督促破产清算组尽快与有关环保公司联系,安全处置这一批危险废物;三是要求破产清算组在处置废物前,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好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市环保局协助破产清算组联系桂林山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4日对电镀废水进行严格处理,市环保局全程监控了整个处置过程。经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其处理结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月2日在环境监察支队的监督下,将处理后废水排放,废渣安全存放,整个处置过程监管有序,安全得当。 及时找回灌阳县水泥厂被盗的γ射线源 2005年6月22日,灌阳县水泥厂发生γ射线源被盗案件,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紧急向上级报告,并陪同自治区辐射站领导赶赴案发现场,利用探测仪对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彻底、仔细的探查,积极协同公安部门破案。6月28日案件告破,被盗放射源找回。 【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12月7日,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召开全市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会议。会上对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工作进行了布署。①各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领导班子负总责,一把手亲自抓”的原则,开展对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②建立各县(区)及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系统和机制。各县要在12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区的排查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职能职责大力配合。全市此次专项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③各县要加强防范污染事故工作,建立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特大污染事故事件,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时上报,在报送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绝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对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月21日~23日,市环境保护局组成5个检查组,在市区及所辖12个县扎实地开展了一次针对重点污染源的专项排查和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排查的范围是建设在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附近的污染源,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以及2004年~2005年建设的化工项目。全市共检查198家企事业单位,针对检查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都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和预防措施,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还要求各县(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订和建立相应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 【青狮潭水库库区水质污染调查和治理】 8月,市环境保护局获悉青狮潭水库水质恶化的情况报告后,市环境保护局唐诚局长等率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人员,会同市水务局、灵川县政府及灵川县环境保护局领导迅速赶到青狮潭水库察看水质污染情况,并采集水样进行分析,开展对水质污染的调查。 8月4日,潘建民副市长召集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灵川县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到青狮潭水库检查库区水质情况,并在水库管理处会议室召开库区水质保护现场办公会。 11月17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市政办〔2005〕145号文《关于成立青狮潭库区水质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粟增林副市长主持召开了青狮潭库区水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在听取灵川县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会议就库区水质污染的全面调查和清理整治等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 11月24日~12月6日,青狮潭水库向漓江补水。经环保监测部门监测,市区饮用水水源仍为优良,与历年相比稳定一致,市区除了部分区段的自来水有轻微异味(主要是用于消毒的氯气味道)外,库区水质对市区饮用水尚无影响。 12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路旺率领市人大农委,市水务、水利部门,灵川县政府等部门的负责人,亲临库区视察与调查库区水质污染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雷熹平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狮潭库区水质保护调查与综合治理情况的专题汇报,提出了进一步加快青狮潭水库污染治理的五条意见。 12月3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整治青狮潭水库的工作方案后,发布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狮潭水库水源管理和保护的通告》,青狮潭库区水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正式展开。 【全面开展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2005年是桂林市创建生态示范区的全面启动年。市政府将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列入市长督办工程。 6月底,市环保局对各县环保局分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和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创建动员和相关业务培训。至年末,阳朔、灵川、兴安、资源县基本上做好了创建县级生态示范区的验收准备,正迎接自治区环保局验收,以便进一步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最终验收。 年内,完善和强化了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签订生态保护目标责任状的单位由原来的单纯景区扩大到矿山企业和自然保护区,签订的单位增加到19个。 桂林市环保局作为象山区二塘乡建设生态文明小康长廊的后盾单位,积极与二塘乡政府联系,了解建设进展情况,向二塘乡提出了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工作建议,并联系排水和市容等部门上门服务,探讨解决污水和垃圾污染的途径。8月,桂林市环保局提出了《关于桂林百里生态小康文明长廊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目标》。 【加强厂矿企业环境整治】 3月22日,桂林市环保局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非煤矿矿山、粘土、地热水、矿泉水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情况通报》,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2005年非煤矿矿山年审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于非煤露采和地采矿山不进行年审登记,尾矿库未在名单中的企业不发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排放许可证。对位于饮用水源上游、主要旅游通道两侧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范围的矿山按规定严格审批与管理。5月11日,市环保局下发《关于汛期加强尾矿坝安全督查防止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对辖区矿山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坝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8月26日,市环保局又下发《关于对尾矿库等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各县环保局开展了现场检查。12月27日,市环保局对全州县环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对全州县大西江界牌钨矿等矿山违法违规开采加强监管查处的通知》,要求其积极配合该矿综合整治工作。恭城峻山铅锌矿浮选厂尾矿库和平乐县七堆岭汇沣尾矿库出现垮坝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提出现场防止污染扩大的意见,并通报了污染事件,要求各县加强防范,上报安全检查情况,环境污染事件均得到有效处理。 市环保局对平山堆肥厂擅自将垃圾筛选后的粗渣在厂内堆放的违规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整改,违规堆放在厂外的垃圾粗渣全部清运完毕,堆积的垃圾粗渣也得到有效清运,工作场地整理较规范,基本达到环保要求。 9月,市环保局又对平山堆肥厂提出垃圾渗滤液治理达标的要求,下达了限期治理文书,要求建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上一篇: 2006年桂林环境污染治理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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