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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桂林生态保护大事记【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工作】 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下文批准桂林市为全国生态示范试点地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的要求,市环保局编制了桂林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市生态调查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全市的生态调查工作。对1999年定点建设的14个生态示范村,市环保局已组织验收了其中的秀峰区、雁山区、灵川县、资源县、全州县、临桂县的生态村,其他县的生态村正在建设之中。年内市环保局拨出生态建设经费52万元,补助秀峰区、叠彩区、恭城县、龙胜县、灵川县、兴安县、全州县的10个生态建设项目,包括生态示范村建设、生态休闲园建设、有机生态蔬菜示范基地建设、旅游景点的保护等。龙胜县红瑶寨和坳背屯被自治区环保局确定为自治区级生态示范村,其建设规划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局组织的评审。 【矿山企业污染源治理达标】 2000年,市环保局对桂林市属于自治区重点矿山企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的6家企业和2家矿区生态重建的企业进行统一监督和指导。兴安县银剑矿业公司投资35万元、龙胜县铅锌矿投资15万元、阳朔县铅锌矿投资12万元、恭城县岛坪铅锌矿投资50万元、资源县钨矿投资25万元,全面完成了治理达标任务并通过了市环保局的验收;恭城县老山浮选厂已停产搬迁,桂广滑石公司已完成矿山生态重建规划,龙广滑石公司对1.5公顷废石场进行了绿化复垦。资源县钨矿没有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偷排选矿污水,受到市环保局行政处罚。 【开展石山开采执法检查】 2000年6月开始,市环保局和市矿管局联合开展石山开采执法检查活动。全市共检查石山开采企业439家(点),发现违法开采近251家(点),大部分开采点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共关停取缔开采企业94家(点),责令补办环境影响审批手续156家(点)。对恭城县石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12家石材加工企业对废水进行了治理。对资源县铀矿开采带来的生态破坏和污染情况进行了调研。 【加强环境管理工作】 2000年,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旅游业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制定了《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和旅游风景区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为防止垃圾处理及转运过程产生污染和生态被破坏,市环保局组织对12县的县城和乡镇的67家垃圾处理场和转运站进行了执法检查,有17家不符合环保选址要求,市环保局对此提出了处理意见。 【禁售发菜】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文件关于禁止采挖和销售发菜的要求,2000年8月,桂林市工商局检查了全市295个干杂货摊点,共收缴和封存发菜33.95千克。9月底,由市环保、监察、工商、贸易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又对全市各大商场、农贸市场禁售发菜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检查,未发现市场上销售发菜。 上一篇: 2001年桂林环境生态保护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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