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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之前桂林市污染治理大事记第一节 水污染治理 工业废水治理 解放后,桂林市工业逐步发展,工业废水排放量随之增加,据市工业污染源调查及环境统计:1970年3671万吨、1985年3926万吨、1988年3611万吨、1990年3683万吨。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有:化学耗氧量、生物需氧量、石油类、酚、氰、六价铬等,是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桂林市工业废水治理开始于70年代初,至1990年,在纺织、机械、造纸、医药、化工、食品等行业的80多家工厂建成废水处理设施143套,设计处理能力8.61万吨/日。 印染废水治理 从1979年开始对纺织工业废水进行治理。1979—1982年,完成对地处市中心区的市针织厂和市手帕厂的搬迁治理。1979—1987年,先后在制线厂(原市轴线厂)、染织厂、 针织厂、 第二针织厂、 毛巾厂和毛纺织厂等8个厂家建成了废水处理设施,总投资312.34万元,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56万吨/日。1990年纺织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359.43万吨,印染废水处理率达100%。 半数厂家经处理后的废水能达到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厂家如市绢麻纺织印染厂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废水处理能力未能相应增加而影响处理效果。 电镀废水治理 电镀废水治理,始于1978年国营长海机器厂利用化学法处理含铬废水。 1982年2月, 全市有电镀生产厂点46个,其中35个无废水处理设施,11个有处理设施的厂点由于管理不善或设施不健全,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仅有几家。大量电镀废水流入江河,污染环境。为保护漓江水体,市机械工业工艺专业调整领导小组决定对电镀行业进行调整,撤销21个厂点,保留25个厂,并逐步走工艺专业化的道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调整后的厂点,按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建造了废水处理设施。 1991年11月,全市有电镀厂点34个,其中有电镀废水处理设施的29个,占85.3%;无废水处理设施的3个, 占8.82%;尚未完工的1个,拟建的1个,各占2.94%。共有电镀废水处理设施51套,设备运转完好率达89.6%。主要处理方法有化学法、电解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综合法。经处理的电镀废水,90%以上能达到国家工业排放标准。 造纸废水治理 1979年初,将桂林造纸厂制浆车间关停,消除了制浆黑液对漓江的污染。1980年和1982年,该厂先后建成斜板沉淀和射流气浮两套设施处理抄纸废水,对抄纸浆料进行回收。因回收了有用物质,废水处理运行扣除各项开支,斜板沉淀年纯收益3.99万元,射流气浮年纯收益8.79万元。约1年半即可收回全部工程投资19.09万元。处理后的废水优于国家工业排放标准,大部分可循环利用。 制革废水治理 桂林市制革厂年生产猪皮革20万张、牛皮革1万张,日排放废水量450—500吨。 第一期治理工程:采用清污分流、分类治理、回收利用的方法,对硫化钠废液、猪皮脱脂废液、废铬液和烤胶液进行治理,工程投资30.8万元,于1988年完成。 第二期治理工程:采用平流式沉淀池和格栅,去除废水中的沉渣、悬浮物、皮渣、毛和各种固体混合物。经处理后排入东郊七里店污水净化厂作进一步处理。工程投资11.3万元,于1990年初投入运行,解决了该厂长期以来对周围农田和水体的污染问题。 化工、乳胶、纤维板生产废水治理 日用化工厂生产肥皂、硬脂酸等产品,日排放废水145吨。1971年10月建成甘油回收设施一套,1972年5月再建成废水净化处理设施一套,两项总投资27.4万万元。 对皂化废液及硬脂酸废液中甘油的回收率近100%,1988年仅回收精甘油一项, 获纯利9.7万元,1973—1990年共回收精甘油743.83吨。全厂90%的生产废水得到了治理,去除了废水中大部分的污染物质,减轻了对农田和江河的污染。 香料总厂桂花废水和冷却水排放总量为36.40万吨/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耗氧量、悬浮物等。 处理设施为臭氧发生器,设计处理能力为64吨/日,设旋总投资23.5万元,于1981年11月竣工运行。废水经处理后化学耗氧量为61.32毫克/升,悬浮物为5.30毫克升 (1988年市环保监测站测试数据)。 乳胶厂主要生产乳胶制品, 年废水排放总量近百万吨。1981年5月建成废水综合处理设施, 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项目投资40万元。1988年实际日处理废水2729吨,处理后化学耗氧量40毫克/升、PH值7—9,其它指标均达到国家工业排放标准,每天可回用水1000吨。减轻对桃花江的污染。 桂林贮木场纤维板生产主要原料为松木, 废水产生量1000吨/日。1988年10月建成废水处理设施一套,日处理能力1000吨,总投资36.8万元,废水经沉淀——气浮——接触氧化处理后, 90%的水可循环使用,每年可节水10万吨,减少150吨化学耗氧量排入漓江及风景湖塘。1994年末,将原生产薄纤维板工艺改为生产厚纤维板工艺,生产过程已无废水排放。 食品工业废水治理 味精厂地处市北漓江上游, 1985年废水年排放量为280万吨,排放各类污染物质3470吨, 是漓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七五”后期至“八五”前期,投资700万元, 建成利用味精生产废水提取饲料酵母设施一套。1992年从废水中提取酵母422吨,产值达101.3万元, 利润为16.9万元,去除了高浓度有机废水中化学耗氧量的60%,而后将其纳入七里店污水净化厂作终端处理。另一股符合国家工业排放标准的废水仍排入漓江,化学耗氧量年排放总量50.20吨, 对漓江的污染已大为减轻。 由于生产规模扩大, 味精产量从1992年的3000吨增加到1995年的1万吨, 而新增的生产废水,则没有同时上处理设施,再次成为漓江、小东江的重点污染源。 酿酒总厂、腐乳厂、西门米粉厂、桂林蜜果厂的生产废水;已先后纳入南郊上窑污水净化厂处理。桂林肉类联合加工厂(原桂林市冷冻厂)的生产废水于1984年已纳入北郊北冲污水净化厂处理。东江豆制品厂和罐头食品厂的生产废水,已于1992年纳入东郊七里店污水净化厂处理。 酱料厂1992年已完成从七星公园附近搬迁至东环路的任务,生产废水有待纳入七里店污水净化厂处理。 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是啤酒厂。该厂自1988年投产运行以来,废水一直超标排放,每年排入南溪的污染物仅化学耗氧量一项就达140—190吨,生产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对多年平均流量每秒仅有1.5立方米的南溪造成严重污染,成为继桂林二电厂(于1978年12月被迫关停)后又一个污染破坏南溪的主要污染源。 医药工业废水治理 市医药工业系统有桂林制药厂、二药厂、三药厂、四药厂和中药厂5家。 制药厂从制药废水中回收了硫酸钠、土霉素渣等有用物质后,将其与煤灰水汇合经沉淀池处理排入宁远河。由于排污量大,对宁远河污染严重。二药厂的生产废水达标排放。三药厂“七五”期间投资32万元上废水处理设施,减轻了对环境污染。四药厂的生产废水于1983年已纳入上窑污水净化厂处理。中药厂的生产废水于1990纳入七里店污水净化厂处理。 生活污水治理 城市污水处理 1980年前,城市污水绝大部分直接或间接经支流、湖塘排入漓江,污染风景湖塘和漓江水体。为保护漓江和景区环境,国家拨款及地方自筹资金4000多万元,于80年代在市南郊、北郊、东郊建成3个污水净化厂,设计日处理能力总计7.85万立方米。其中:南郊上窑污水净化厂, 投资1730万元,1981年9月和1984年12月第一二期工程先后建成投入运行, 总设计日处理能力3.5万立方米,出水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每升20—30毫克、悬浮物每升20—30毫克;北郊北冲污水净化厂,投资268万元,1984年6月建成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能力0.35万立方米, 出水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每升9—17毫克、悬浮物每升低于30毫克;东郊七里店污水净化厂,投资2635万元,1989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出水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10—15毫克/升、悬浮物10—20毫克/升。位于南郊上窑的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的第四污水净化厂,1995年已完成厂房主体结构和设备建设安装。 医院污水治理 在市区的11家医院中(不含门诊部),至1990年已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有8家,在建的有2家,建成后主要设施被盗的1家。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153.60万元,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地区人民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院等8家医院的污水,均纳入城市污水净化厂作终端处理。 宾馆饭店污水治理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80年代以来新建了不少宾馆饭店,非涉外饭店每床位每日耗水量0.5—1立方米,涉外宾馆饭店每床位每日耗水量1.5—2立方米,相应的污水排放量也大。 对宾馆饭店污水的治理措施:一是纳入城市排水系统由城市污水净化厂处理;二是对不便纳入城市排水系统的,单独上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对外排放。桂山旅游中心 (桂山大酒店)、花园酒店(帝苑酒店)、漓苑宾馆、福隆饭店等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节 大气污染治理 锅炉消烟除尘 70年代初期, 只有少数锅炉有除尘设施。至1979年末,200多台蒸发量1吨/时及1吨/时以上的锅炉, 采取消烟除尘的不到30%。市区曾出现浓烟滚滚、气味呛人的局面。1980年5月, 开展锅炉消烟除尘大会战,5—12月列入锅炉改造计划的60台,至年末,完成改炉任务51台,余下的9台在1981年第一季度也全部改造完毕,初步控制了大气环境的污染。 锅炉消烟除尘主要采取3项措施: 一是对老锅炉改进炉膛结构,推广机械化炉排和上煤装置,提高燃烧效果,加装各种型号除尘器;二是对新安装的锅炉,要求选用先进的炉型,并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同时上除尘设施;三是在老城区和风景区(点)周围,不准新上沸腾炉。锅炉除尘的方法和设施有:干法:沉降室、旋风除尘器、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湿法:冲激式水浴除尘器、水幂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麻石文丘里加水膜除尘器。 至1990年末,蒸发量1吨/时及1吨/时以上锅炉共406台,经改造治理及有除尘设施的302台,占74.4%。 1990年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为582674万标立方米,经过消烟除尘的有461167万标立方米,占79.1%。 工艺废气治理 对工业生产工艺废气的治理主要采取3条措施: 一是转产,如将大风山化工厂转为第二针织厂,消除氯气等废气对环境的污染。二是改革工艺,采用无污染材料代替有污染材料,如农业药械厂采用塑料代替铁皮制作喷雾器的药桶,不再需要铁桶镗铅工艺,消除了铅烟的污染。三是就地建处理设施对废气处理。 锁厂对化学抛光废气的处理 锁厂生产中需用硝酸、硫酸、磷酸等配置的混合酸对金属件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由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组成的黄色废气(俗称黄龙)。操作人员皮肤发痒,眼睛流泪,衣物腐蚀;厂区外来往行人,宿舍民宅,均受其害。该厂于1980年初, 对废气采用氨气吸收、碱液洗涤处理,同年5月,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经多年运转,效果良好。 制药厂废气治理 制药厂废气主要来自磷酸呱哗嗪环合工序排出的尾气,具有恶臭。治理前直接放空,污染大气。为消除污染,1980年开始进行消除废气污染试验研究,同年研究成功冷凝回收套用法,1981年建成生产装置投入使用。1983年又进一步研究成功密团自然冷却法,并建成治理装置投入使用,去除粗盐出料尾气90%以上。排至环境的臭味也大部分消除。1985年以后该产品进行工艺改革,进口中间体做成盐一步到产品,彻底消除尾气污染。其它产品技术改造实行“三同时”,工艺生产废气采用吸收装置进行团路循环、回收套用,做到无废气排放。 长海机器厂废气治理 喷漆用水帘式净化漆雾处理,酸洗废气用多功能废气净化塔处理,焊接铅烟用高压低电净化塔处理。该厂在工艺方面采用先进的抑制剂,控制铬雾的逸出;对铝件使用无黄烟化学抛光添加剂,改善了车间和周围环境。 1990年, 市区工业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为53932万标立方米,经过净化处理的有45338万标立方米,处理率达84.1%。 工业粉尘治理 工业粉尘主要产生于水泥、合成洗衣粉、滑石粉、玻璃原材料粉碎等生产过程,及一些电镀与热处理工件喷砂处理过程,排走的都是宝贵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或终端产品,回收利用既提高经济效益,又保护了环境。 桂林市粉尘治理的方法有:沉降室、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电除尘、水冲洗加沉淀池等。有单独采用一种方法除尘的,也有同时采用两种、三种方法进行二级、三级除尘的。 桂林合成洗涤剂厂仅1990年就回收洗衣粉746.94吨, 回收率达95.59%,价值224.08万元(按3000元/吨计)。 注:包括上级计划投资及单位自筹数。 型煤应用推广 燃烧型煤具有提高燃料利用率、减少浪费、降低烟尘排放量、保护大气环境的优点。50年代初期,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桂林支公司,从上海购回手摇煤球机,向用户供应机制煤球。同时,从武汉雇请专门改灶技工帮助各用户义务改灶。该公司还赶制各种新式煤炉供应用户。1965年上半年,市煤建公司开始生产机制蜂窝煤供应市民,家用型煤得到普及。 但市区饮食服务行业的许多饮食店、餐馆等直到1987年还使用老式的炮台灶烧散煤,既浪费煤又污染环境。 1987年3月,环境保护局与市煤建公司决定在饮食服务行业推广应用直径220毫米的蜂窝煤及节能灶。首先选择火车南站饭店为试点,将该饭店的8口炮台灶改成直径220毫米的蜂窝煤炉灶, 改烧散煤为型煤,效果良好,室内二氧化硫比炮台灶烧散煤降低27.58%,粉尘减少70.37%,日耗煤量由原216公斤下降到136公斤,节煤率达37%,全年可节煤28.8吨,节支1440元,并消除燃烧28.8吨煤所排放的污染物,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 1987年4月15日,市节能办公室和环境保护局联合召开“桂林市推广型煤经验交流会”,有50多个单位的70多位代表参加,观摩了南站饭店现场。市第一、第二饮食服务公司所属的几十个饮食饭店当即要求把全部旧灶改为节能灶。 7月,10月,由市环境保护局两次下文,对市中心区的130多家饮食饭店及部分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的旧式灶分两批限期改造。 1987—1990年由炮台灶改建及新建的220毫米蜂窝煤灶合计1710台。 1990年,民用型煤包括居民、饮食餐馆和单位集体食堂3项的普及率为75%,其中烧煤的居民全部烧型煤。 节能 1980年3月, 市人民政府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1981年组建全市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节能干部75名。1985年成立市能源研究会。 1980年以来,开展全市工业锅炉调查,建立锅炉台帐,组织对各种费能型锅炉进行改造,建立锅炉热工测试队伍,举办能源管理干部培训班及锅炉班组长培训班、司炉工培训班,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新设备,引进锅炉阻垢剂和清灰剂,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五好锅炉竞赛及节电节油活动。 进行能源定额管理,建立定额考核制度,对耗煤量在1000吨/年以上的企业,通过各主管局下文规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并列入年终考评内容,与企业节能升级、评先、评奖挂勾。组织编制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八五”能源建设方案。每年召开全市节能工作会议,宣传落实国家的能源政策和管理条例,总结部署节能工作。以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计,1980年为4.9吨、1985年为4.1吨、1988年为3.0吨、1990年为2.3吨。工业企业在节能中提高了经济效益,也有效地减缓了燃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城市气化 桂林市供应民用的燃料气是单一的液化石油气,从1981年开始。当年外购气仅12吨,用户200户, 用气人数约800人。市煤气公司于1987年5月建成年供气能力为5000吨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990年由市煤气公司供气的达19930户,自备气源的达28300户。 机动车尾气治理 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国家“七五”计划中提出的。1985年底,由市经委、公安局、 交通局、环保局、环保监测站、地矿部矿产地质研究院等6单位,联合组成“桂林市机动车尾气治理小组”,正式开展了这项工作。1986年完成了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的引进、消化、净化器的试制及试用。1987年,由桂林华昌汽车净化器厂批量生产。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辆排气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结合年检,对全市9000多辆机动车尾气进行摸底检测,对超标者限期于当年12月31日前治理完毕。10月,成立桂林市机动车辆排污控制办公室,通过了《通告》实施细则和《关于桂林市机动车辆排污控制工作会议纪要》。 1988年1月1日正式执行《通告》。市公安局正式将机动车辆尾气和喇叭噪声两项指标列入年检文件中,明确规定:凡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不得通过当年年审;对年审不合格者,强制立即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另外,对尚无成熟治理措施的柴油车尾气超标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征超标排污费。桂林市汽车尾气达标率:1988年为60.1%。后因汽车尾气净化器技术未真正过关,未执行强制安装措施和超标排污收费。1990年汽车尾气达标率为74.5%。 烟尘控制区建设 按国家《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桂林市烟尘控制区的标准是:烟气黑度有90%达到林格曼一级,烟尘浓度有80%不超过200毫克/标立方米。 烟尘控制区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对老锅炉限期治理;对新上锅炉按“三同时”规定,消烟除尘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产;推广大型型煤,改烧散煤的旧灶为烧型煤的节能灶;扩大液化石油气气源,增加液化石油气用户。 市区烟尘控制区的面积1985年为7平方公里、1990年为8.3平方公里,覆盖率分别为建成区面积的21.5%、23%。 建洗车场 附着在机动车上的尘土, 每辆可达1—2.5公斤, 是城市大气环境不可忽视的污染源。1985年5月, 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建立桂林市南北洗车场的请示报告》,得到了批准。 1990年建成市北区洗车场, 同年底投入使用,洗车场占地面积1530平方米,总投资116万元。1991年使用一年来,冲洗由北驶入市区的客货车7.75万辆,冲下尘土77.5吨,经沉淀后定期运走,油污被分隔,污水澄清后循环使用。 第三节 噪声控制 环境噪声控制 1961年6月19日,桂林市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取缔城市嘈杂声音的通知》。 1979年7月,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始对市区环境的噪声进行监测工作。 1980年11月8日,市革命委员会制订的《桂林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第十条规定:单位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消音、隔音措施,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市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进入市内的汽车、拖拉机、“革新牌”车辆 (即单缸柴油三轮货运车) 等,必须采取措施消音、消烟;火车进入市区只能鸣风笛,不能鸣气笛;飞机不能在市区低空盘旋。 1986年5月, 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控制城市环境噪声的通知》和《关于控制交通噪声的通知》。从1986年6月5日起,禁止在城区和近郊室外安装、使用广播喇叭,已安装使用的必须在6月5日前自动拆除;沿街的单位、商店和个体户使用音响装置,须控制音量,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汽车在市区中山南路、中山中路等路段严禁鸣喇叭,行使市城区的各种车辆7月1日以前,一律改用低音喇叭。 1989年12月1日, 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按条例规定,市环境保护局是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对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1989年12月11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柴油发电机的通告》规定:凡安装10千瓦以上的柴油发电机,都必须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未经审批同意者,不得擅自施工、安装和使用;凡使用柴油发电机者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达到规定的噪声控制标准等。加强了对柴油发电机安装使用的环境管理,有效地控制了其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交通噪声综合治理 加强管理 交通噪声是环境的主要噪声源之一,在控制环境噪声的措施中,均将交通噪声的控制列为主要的内容。 1961年6月19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坚决取缔城市嘈杂声音的通知》 就规定了拖拉机运农副产品进城的时间和行驶路线。市环境保护监测站1979年7月开始对市区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工作,1981年开始将交通噪声正式列为常规监测项目。1979—199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交通噪声控制管理办法:市区限制机动车速、规定各类车辆行驶路线、建立禁鸣区、控制车辆单机整机噪声、安装和改进消音器,将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纳入机动车辆检验项目。 淘汰劣质和过时车辆 1980年,根据《桂林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规定:要限制和全部停用黑烟浓、噪声大、严重污染环境的单缸柴油三轮车。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按规定把120多辆单缸柴油三轮车全部停止使用。 改善交通状况 1984年10月1日—1988年9月27日,在漓江上建成的净瓶山大桥、漓江桥、虞山桥先后投入使用。“七五”期间,东西环城公路主体工程建成通车,结束了“南北一条路,东西一座桥”的历史。中山南路(南门桥至“八一”桥)等路段得到拓宽改造。实现了客货车分流,货车不再穿城过,缓解了市区交通的紧张状况,交通噪声污染得到一定控制。 第四节 工业“三废”综合利用 回收利用 60年代初期,一些厂家就开始对工业“三废”进行综合利用。1960年,桂林制药厂在生产乳酸钙排出的废液中加入碳酸钠,进行浓缩提取,制成乳酸钠——一种可治疗糖尿病、肾炎、腹泻等症的医药原料,当年为国家创收5000多元,还解决了废液对车间附近鱼塘的污染。 1971年10月,日用化工厂建成皂化废水及硬脂酸废水处理与回收甘油设施,至_1990年,共回收甘油743.83吨。仅1988年就回收精甘油77.04吨,价值57.78万元,获纯利9.7万元。 80年代以来,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在许多厂家结合“三废”污染防治开展,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粉煤灰资源化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 桂林市工业用煤约60万吨/年,每年产生的煤灰渣约30万吨。除部分块煤渣被城郊农民用于烧砖烧石灰外,粉煤灰几乎全部向外排放,造成耕地、农田、漓江及其支流的严重污染。 桂林二电厂每年排放粉煤灰约4万吨,污染了秀丽的南溪景区和斗鸡山断面以下漓江水源。为清除淤塞南溪的煤灰,恢复南溪景区风貌,曾动员全市干部、群众数万人次,清除积灰污泥11.2万立方米,耗资10多万元。 为解决粉煤灰对环境的污染,1980年广西区科委将《粉煤灰烧结制品的研究》课题下达给广西区建筑科学研究所和桂林市砖厂。通过研究,探索出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60—70%)、粘土为粘合剂、采用半干成型烧结工艺生产的煤灰砖获得成功。该工艺生产的砌块节省粘土、节能、质轻、强度高,为改革墙体烧结制品的材料结构,给粉煤灰找到应有的归宿,减少环境污染。 1983年7月—1985年9月, 市节能办公室、煤炭公司、建材局、科委和环保局先后3次召开全市煤灰渣合理利用研究会,交流和总结了经验,制定了煤灰渣综合利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各有关单位的煤灰渣由市建材局(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对各砖厂按计划实行定点、定量供应,煤炭公司要根据各用煤单位提供煤灰渣的情况,作为煤炭的优供或限供的依据之一,并制定了奖惩的具体办法,有组织、有领导的推动着煤灰渣资源化事业的发展。市煤灰渣综合利用率1986年为55%,1990年为85%。昔日污染环境的煤灰渣,变成重要的建材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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