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lin karst World Heritage Site |
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高度重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漓江景区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漓江景区旅游秩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市民保护漓江生态环境意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 一、我委高度重视漓江的保护利用,近年来做了大量工作。 (一)严厉打击破坏漓江景区生态环境行为。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严厉查处漓江景区内的违法建设、非法开山采石、挖沙和破坏景区生态景观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共查处漓江景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案件11起,面积共计700多平方米,清理拆除翠园宾馆附近漓江河滩违法搭建的钓鱼平台12座,面积近20平方米;督促拆除泗洲湾漓江河滩“跑马场”150多平方米;督促拆除叠彩山人防工程二十六号口不锈钢栅栏和木龙洞渡口码头护栏面积共计80多平方米;督促清理木龙洞渡口铁壳船1艘;联合公安部门拆除了訾洲头硬化漓江河滩70多平方米;对在漓江河滩沿岸烧烤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查处漓江边烧烤行为120余起,教育劝离烧烤摊180多摊,人数达1400多人。 (二)开展鱼苗放生活动,加强漓江水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积极联合市科协、组织漓江公安分局、景区执法监察支队开展鱼苗放生活动。今年4月和5月开展了2次鱼苗放生活动,放生的各类鱼苗近10万尾。 (三)开展十月份条列宣传月活动,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意识。一是我委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等10多个部门开展《生态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在市中心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点,为市民解答漓江及其流域的植被、水资源和景观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要求和规定等问题,活动当天共散发宣传手册和宣传单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二是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漓江生态环保行”大型宣传活动工作,为电视台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注重旅游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漓江的合理利用主要是依托山水景观资源开展旅游活动,目前较为成熟的旅游项目是游船和排筏水上游览项目,现正在规划开发漓江东岸自行车休闲游览车道、漓江徒步游览等项目。按照市委《关于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统一经营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市发〔2014〕14号)的工作部署,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正在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分配改革,加大对景区内村民利益补偿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村民保护漓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大对景区的保护、管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游船升级提档改造,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游船实行等级管理,引导和鼓励游船采用LNG发动机等清洁能源,减轻游船油污和废气排放对漓江环境的影响;规范排筏游览秩序,确保水上游览安全、有序;此外,对漓江流域内的石山和洞穴进行实地勘查统计,取缔和改造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游览项目和设施;加强了流域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等。 三、我委将继续注重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真抓实干,全力抓好三大工程。 (一)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一是按市政府部署,开展漓江上游生态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二是牵头做好桂林市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工程(第一期)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县区落实项目任务工作,将项目归口到各相关单位和县区,并对实施工作进行督促、考评;三是牵头抓好桂林市漓江流域(市区段)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四是抓实漓江景区绿化、美化,科学保护漓江景区生态环境。 (二)漓江景区基础建设工程 一是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分步启动大圩、草坪和兴坪三个码头建设,以带动开发漓江景区分段游、度假游等差异化、个性化游览,促进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做好我委牵头负责建设的“漓江景区数字综合服务平台”、“漓江沿岸新农村建设改造”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三)漓江东线生态乡村示范带建设工程 配合做好漓东百里生态乡村示范带项目的启动工作。与相关部门、县区召开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任务工作推进会,落实项目任务工作分配。积极推进漓东百里生态乡村示范带自行车、徒步休闲道路项目,提升生态示范带品质。 四、存在的问题 (一)漓江枯水期水量逐年减少。漓江属山区丘陵雨源性河流,虽然年降雨量达到1900毫米以上,但降水和径流时空分布极为不均,3月至8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9月至次年2月降雨量仅占20%,因此存在非常明显的丰水期和枯水期差异,由于漓江上游有猫儿山、海洋山和青狮潭三大水源林保护区林种结构调整,林区内储水能力最优的常绿阔叶林面积大幅减少,改种的经济林、速生林、竹子林等储水能力弱,涵养水源能力较差,使得上游水源林总储水量下降,造成漓江水资源季节性短缺和枯水期延长的问题年趋严重。目前,桂林市积极争取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支持,逐渐将经济林、速生林、竹林调整为阔叶林,探索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漓江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二)漓江景区两岸民生问题突出。依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总体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漓江景区沿岸第一、第二重山列入封山特区,禁伐、禁牧、禁猎,禁止开山采石、采矿、取土;漓江河道内严禁网箱养鱼、规模养鸭,河道及河道两岸100米范围内禁止采沙,这些保护漓江的规定使沿江群众“靠山不能吃山,靠水不能吃水”,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目前,漓管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各方利益”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改革,通过漓江风景名胜区系列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改善和提升沿江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以减少沿江居民对漓江生态环境的破坏。 五、2015年,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将围绕“打好三大战役、抓好三大工程、强化五大基础、健全两个保障”的目标任务,坚持“落实就是水平,实干才是能力”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力争实现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执法、保护和管理等工作“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步入正轨,三年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奋发有为,勇于创新,进一步做好漓江流域的保护和管理。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上一篇: 世界遗产保护倡议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