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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排名前列桂林日报记者陈娟 生态优先,治水为要。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科学保护漓江作为市委、市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通过精准施策、科学治理,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多年来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均达到100%,漓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桂林市连续多年排名靠前,今年1-10月我市排名第4,在2019年度排名第7的基础上前进了3名,继续保持全国排名前列。 高度重视重金投入“治污”力度空前 桂林市专门成立了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负责统筹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各项工作,彻底改变了漓江“九龙治水”的局面。 同时,我市还成立了漓江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工程指挥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等机构,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关于漓江及其支流的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开展漓江截污和漓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漓江保护工作。 开展水环境治理,需要有力的资金保障,桂林水环境治理决心坚定,在财政过紧日子的情况下,仍不断加大水环境治理的投入。 ——— 投资55亿元完成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成斧子口、小溶江、川江3座水库,既解决了漓江枯水期生态补水及旅游问题,又提升了漓江枯水期水环境质量。 ——— 投入资金6.19亿元完成漓江治污两期工程80多个子项目。59个直排漓江及其支流的排污口全部实施截污,污水直排漓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区3条黑臭水体(南溪河、灵剑溪、道光河)基本消除,并获得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4亿元资金支持。 ——— 投入资金1.2亿元关停和拆除漓江流域沿岸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共关停和拆除了1120家畜禽养殖场。投入7600万元,关停或搬迁青狮潭水库周边322家畜禽养殖场。 ——— 投入资金约1.5亿元对漓江流域网箱养殖、江上住家船、江边鱼餐馆等进行清理。共清理漓江城市段住家船161艘,上岸安置112户。拆除漓江城市段鱼餐馆25万平方米。 ——— 投入资金7.3亿元,通过新建雨污水支管、改造道路、完善垃圾收集设施等措施,对市区100个城中村和360个无物业小区实施改造。 ——— 投入资金6.45亿元对市区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排放标准全部达到一级A标,日处理污水能力达42万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9%以上。 ——— 投入资金9亿元实施“两江四湖”二期工程。两江四湖二期工程建成通航,提升了桂林旅游品牌形象和城市品位。 ——— 投资近10亿元实施漓江东岸百里生态示范带、西岸桂阳公路旅游休闲带建设、漓江沿岸慢行步道系统建设,搭建了漓江慢旅生活新时尚。 ——— 投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7.95亿元,重点对漓江流域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共建设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731套,污水处理规模4.57万吨,垃圾收集转运项目54个,受益人口达148.4万人。 ——— 投入资金7675.4万元,完成了8个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妥善解决了50多家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强化执法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以铁拳治乱,我市纵深推进“四乱一脏”专项整治,按照“管理更严、执法更硬”要求,纵深推进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四乱一脏”整治,漓江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持续向好。 同时,我市建立监管责任网格化、“水、陆、空”监管信息化“打、疏、防”手段一体化、多方联动执法协同化的“四化”执法平台,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共拆除漓江沿岸各类违法搭建6.8万余平方米,城市段洲岛鱼餐馆及违法搭建全部拆除;清理拆解弃置船舶和餐饮船舶80余艘、“黑筏”570余张。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共发现整改完成“四乱”问题682个。开展饮用水源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82个饮用水源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 完善监测网络 全面推行河长制 完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才能有效支撑治水攻坚。 近年来,我市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47个,包括国控水站5个、区控水站18个、饮用水源地水站12个、青狮潭水库塘家尾水站1个、市区小型水站11个,其中漓江流域水站占25个。我市成为全区首个实现市县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的城市。 此外,我市还建成市区水环境自动监测预警平台,10个小型水站形成市区地表水监测网络,将两江四湖及市区主要河流水质纳入实时监测;建成漓江活动试验坝、城北预警水质自动监测站,漓江水质实时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 一处河湖一道景,近年来,我市建立河长制网格化责任监管体系,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全市共在1528条大小河流,落实各级河长3204名,其中市、县、乡三级共落实总河长328名,市、县、乡、村四级共落实河(湖)长2876名,形成了覆盖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制网格化责任监管体系和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县区发力、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治水责任链。截至2020年9月底,全市各级河(湖)长共完成巡河(湖)11.1万余次,市、县、乡级河长履职责任得到夯实。 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以“清四乱”为抓手,对侵占河道水域、违法设障、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截至2020年10月,形成新的“四乱”问题清单台账85个,已整改销号65个,整改销号率76.5%。 2016至2019年,我市连续四年在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中保持优秀。2017-2019年我市连续三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年度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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